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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是我們共同的身分,信仰是個人的追求,情慾是還割捨不掉的迷戀,成長是分享的目標。追求神、追求成長、追求真正的自由。-你若喜歡,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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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9月 19, 2006

給Vincent的回信 A response for 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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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Vincent

我很感謝你的文章及回應,因為因為如此讓我更審視了我目前的信仰及生命。在回覆你之前,我覺得我必須要更了解目前基督教界及同玩節更多的資訊,我才能夠更有概念的回覆你。不過好笑的是,我找了一下資料,關於同玩節的新聞總是千篇一律,毫無新意,反正就是兩派說法各據一方。但我無意間,看了一些基督教信仰及同性戀衝突的文章,讓我重新再省思了一下,當初信主的過程,也在次的思考在我心裡中同性戀是不是罪的觀念?
不同教會的做法的確很難去預料,我也相信只要是有人經營的組織就一定會有問題,從以前政教合一、宗教改革、到目前所謂的教會合一上,以這些觀點來看待基督教信仰的話,那基督教也算是個而已!當我看著依不同立場挾豁著著媒體的力量,彼此的攻擊及捍衛自己的說辭,雙方都讓我感到反感。
身為一個信徒,我必須嚴肅的去看待聖經上對於同性戀的經文,但身為同志的我,卻已是無助的思考到底上帝怎麼想?今天我看到一個很反同的立場的文章,其中有一段話使我怔了一下 :

...大約十年前,有科學家做研究,雖然他不願承認,但是有顯示某些人有天生同性戀傾向。然而這個並不重要,設若有人天生就有殺人傾向,難道我們就容許他去行嗎?設若父親願意,女兒願意,難道我們就容許亂倫嗎?因此,同性戀行為在基督徒身上是絕不接受的。...

雖然我也不完全贊同他的說法及語調,但是我覺得有必要去思考不同立場的真實性,我並不想只是照著自己的喜好,選邊站而已,對我而言,追求真理是我對於信仰上的一個要求,雖然基督教信仰強調真哩,但我不是一昧照單全收,我也是會指著上帝的鼻子質疑他。在回覆你之前,我就又對自己﹝或是上帝﹞提出的疑問?"我的老大,怎麼辦,我就是喜歡男人,你要像毀滅所多瑪般的毀滅我嗎?"﹝沒錯,我的心態就是有點輕蔑及賭氣﹞

另外我看到另一篇文章如下:

至於同性戀爭取平權,是以宣稱「聖經中同性戀有罪的倫理觀已過時」為主要訴求,要基督教接受就比較棘手了。因為聖經的確有個信仰前設──每一次提到同性戀之罪,都並題信仰上的混亂,這混亂絕不只是不信上帝這麼簡單,還包括供奉其他神,必然伴隨的廟妓禮儀──包含有男妓女妓的性混亂。罪進入世界的結果,是使一切神與人間,人與人間,男與女間的關係混亂毀壞。而男女性別錯置,跟信仰混亂有絕對的因果關係──這前設是個信仰議題,牽涉到基督教對罪的嚴格定義,若宣稱只是時代產物,一種霸權書寫,就等於強迫基督徒不再把聖經視為其信仰核心,強迫基督徒毀壞信仰中對「罪」的嚴格定義,或更明確的說,是要基督徒放棄信仰中某種最重要的內涵,這當然是基督徒辦不到的

我能了解基督教對於同性戀緊咬不放的堅持,但如果這些堅持成為了你文章所提到的政教勾搭之間的技倆,我也是十分的不茍同及叱之以鼻!但這些衝突及無法化解的誤會能足以影響我的信仰嗎?斷乎不能!

我可以選擇不去教會,做個只追求感情玩物的平凡人,每天沉溺在美好的音樂、電影、健身房、PUB、同志運動的雅痞同志,一切都是那麼的光鮮亮麗、自在!但我卻也放棄了追求人生意義、真理的驚奇,從信主以來,我一像一般人一樣的工作、有情緒起伏的週期、有煩惱....但成為基督徒,我的確有股所謂的平安及某些奇妙的感觸,讓你覺得有個人真實的眷顧著你、關愛你。雖然我沒有什麼特別、也沒有比別人有成就,但在生活中當我相信神愛我的信心中,我就成為了世界的巨人,即使我也知道自己是多麼的微不足道我相信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意志,我也從不推銷員般的傳播福音,雖然我也視這是個耶穌交派下來的任務,但我還是傾向做好自己成為足夠作光與鹽的見證,這是上帝的工作,不是我個人能做到的

聽到你的歷任男友不再去教會的事情,我也沒有任何看法及評論,因為有時候我也不是很想去教會,想偷懶而且我也不太願意受到一個團體挾制而失去的上帝所要給我的自由。但去教會有時候並不會感到不自由,因為去教會只是單單的想去敬拜神而已,每次不想進去教會也是因為被自己的行為會遭人言語而缺席,但直到我渴慕神到受不了,我還是會厚著臉皮進教會作禮拜,奇怪吧!我相信你的男友們不去教會自有自的考量及難處,沒有對錯。


我只希望自己能夠成長,有人靠書、有人靠良師、有人靠環境、有人靠工作、有人靠經歷、有人靠金錢...只是我把成長交付給上帝。說我傻瓜也好、無知可憐也好、基督徒也好。單純的追求良善並不為過吧
基督徒永遠無法避免在倫理議題上傾向保守小心,理由不僅在於社會性的制衡,更在於信仰前設──神創造世界的確曾有個伊甸園,但被這世界遺忘了。因此不管是生理本質的,是社會建構的,是理性人道的,是反理性反人道以求達到更人道的...,都只能在人類歷史中不斷證明──人類終其歷史,距離完美是何其之遙遠
POSTNOTE:V.D. You are such an argumentative person, but this also makes you a fun guy. I have no intention to debate with you. I just try to be true to myself, which is something you do the same. God loves you as He loves me. Believe it and me. OK? Be frriends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其實我不能接受「天生愛殺人=天生同性戀」的假設。
為什麼不是假設「天生愛殺人=天生異性戀」?

這是先認定自己做錯事,再任由其他人刀斧加身,還不斷的說對不起。我會覺得這是討厭同性戀的人設定的理論基礎,說服同性戀相信,先陷自己入罪,不敢抬頭挺胸,他們好來踩在腳下。

不過也如我所說的,只要你在你自己的立足點上感到身心靈都能安心,不會衝突,那就好了。就像你說的,單純追求良善就好。

而且我要說一句實在話,今天我們之所以能夠享有這麼一點自由,有同志網站,有俊帥男圖,有同志G片,同志們多少可以在陽光下,都是前人辛辛苦苦為我們攢下的;而不可否認的,這樣的努力當中,很不幸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與教會抗衡,抗衡直到今日我們才能至少有這些空間。

不然像我們這樣公開講同志話題,下場不知會如何呢?

如果當年這些前輩們,個個都放任,任由這個世界向另一個方向轉去,現在奇摩交友上怎麼可能還有「男找男」?電視上哪可能有「酷男的異想世界」,電影「斷背山」、「盛夏光年」,應該也沒有人敢拍了吧?網路上哪可能會有同志討論區呢?

你引的第二篇文章,是否是在強化「聖經是不可能改的,同性戀一定是罪,連重新定義都不可能」?而且作者還是說「同性戀=亂倫雜交」。但我真的不覺得我今天是個亂倫雜交的人,你覺得你自己是嗎?這還是一樣,先一步的陷人入罪,才方便要殺要剮任由對方。

我並不認為教會就會放棄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因為那是能夠最快,也最全面性建立他們心目中「神的國」的方式;雖然那不一定是真的「神的國」。

還是一句老話,只要你在你自己的立足點上感到身心靈都能安心,不會衝突,那就好了。你如果覺得不舒服,就真的不必相信我翻譯的那些資料;說實在,是某些教會在強迫同志基督徒放棄信仰,反倒不是同志組織。但我真的覺得,有惡行,還是要點出來的,不能說不舒服,就協助他們隱瞞這些作為吧。

如果社區出現強姦犯、割喉手,或小偷強盜,我們都會張貼告示,請大家謹慎小心,那對於墮落的教會,是否更應該要發揚良知,警告大家:有個危險的巨型颱風,已經造成許多損害,請大家小心,還是要當做沒事呢?

可惜的是,出來氣象報告說會有颱風的人,真的都比較討人厭呀!(嗚嗚 ~)